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卫生检疫领域相关标准样品的研复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经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同意,现由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一届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卫生检疫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以下简称卫检组)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标准样品研究、生产、管理、应用等方面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成员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
3. 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工作组成员职责和义务;
5.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中任职,并经任职单位推荐;
6. 有卫生检疫相关,体现技术性、理论性、研究性的标准、论文、论著或之一(由秘书处确认):
(1)主持或参与(前三名)标准样品、文字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应有标准号);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或SCI5分以上)发表一篇相关论文;
(3)出版过相关的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三、成员职责
1. 提出标准样品制定、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2. 按时参加标准样品技术审查和复审,按时参加工作组年会等工作会议,履行工作组成员投票表决义务;
3. 监督秘书处的工作,及时反馈工作组归口标准样品的实施情况;
4. 参与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参加工作组组织的活动;
5. 承担工作组职责范围内和章程规定的相关工作。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 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同一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由申请人填写《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卫生检疫专业工作组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成员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真实性,并由单位负责人在成员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成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加贴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同版照片1张(背后注明姓名、手机号),邮寄至秘书处,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含电子照片,命名格式:“卫检组-单位名称-成员姓名”)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 秘书处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后报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审批;
4. 第一届工作组成员任期五年,推荐单位应确保建议人选能在本届任期内保持在职稳定,连续三次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或不按要求履行工作组成员义务的,将按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工作组成员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单位名称: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邮 编:100026
联系人:李云峰
电 话:15910304735
邮 箱:liyf@liv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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